为积极营造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8月6日下午,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第31期“周周学 人人讲”课堂如期而至,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安波以《污染环境罪几个问题思考》为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课堂上,安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作为出发点,结合所在办案团队中办理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分条析理概括总结了环境污染罪所涉及到的法益保护、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并分享了在参与办案过程中的学习体会。
参训人员表示,本期“周周学 人人讲”课堂内容丰富、讲解生动有趣,倾听颇获心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学习、注重研究,努力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下一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把检察业务知识搬进讲堂,分享办案经验,以业务交流促进素质能力提升,积极培养检察办案能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为队伍建设提质赋能,以高质效履职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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