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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乌兰察布市公证处联合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时间:202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铁检机关司法办案质效,落实铁检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针对性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机制,11月6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乌兰察布市公证处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建立公证机构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铁军,乌兰察布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海云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本次签约仪式。

会上,王铁军副检察长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出台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强调探索构建“检察+公证”新模式是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促进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的重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推进公证机构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

王海云主任表示,此次合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模式,公证处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工作,深入沟通交流、严格公证流程、细化公证程序,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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