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河湖保护,积极履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1月26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联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秋季”巡查。
本次巡查活动,联合单位工作人员前往集宁区霸王河下游实地查看,现场与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重点围绕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倾倒垃圾的现象,侵占水域岸线及轻漂物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等问题进行排查。
下一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形成依法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确保河道整治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同部署同落实,共护地区河清水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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