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图说检察       视频展播       预决算公开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聚焦力量互补 深化协作共赢——乌...
· 集宁铁检院党支部组织开展"守护...
· 你的权益 谁来保护?!
· 加强联络协作配合 共促生态环境保护
· 集中办理环资案件锡盟辖区检察机...
· 集宁铁检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
· 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
· 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
· 全文|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
· 集铁检说法丨【法律案例】现实版...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刺破迷雾解你疑难
· 最高检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称霸水果市场 10人涉黑被判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称霸水果市场 10人涉黑被判
郑州中原:深挖细查追捕漏犯、追诉漏罪
刘立新 周逸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周逸)近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杰、马某伦、杨某某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在郑州某水果市场,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围堵、殴打等手段,滋扰水果市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经营市场过程中,不给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交纳租金,随意殴打市场内商户,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敛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中原区检察院严把法律监督关,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被害人、查看监控视频资料,发现并及时追捕漏犯周某刚。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还发现了马某杰逃税的犯罪事实。为使经营表面具有合法性,马某杰运作成立了郑州市四季春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以此作为水果市场运作主体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追诉漏罪逃税罪,该院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罚金26万元;马某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12万元;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9号 邮编:01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