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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门要求监督 磁湖再现一池碧波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主动上门要求监督 磁湖再现一池碧波
湖北黄石:诉前检察建议破解14年拆违难题
郭清君 戴小巍 曾琼

 

  磁湖,湖北省黄石市的城中湖,水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是该市城区一处集游览欣赏、休憩娱乐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十月的磁湖,碧波荡漾,鱼翔浅底。湖畔橙黄橘绿,生机盎然。

  但很难想象,直到数月前,磁湖西岸一角17.1亩大小的地方,10多年来一直遭受着一处违法建筑和非法投肥养殖的侵害。当地居民张某一直在此从事餐饮娱乐和垂钓等经营活动,导致水体富氧化,破坏了磁湖风景区景观,当地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存续14年,到底有何“难拆之隐”

  2004年,黄石市政府依法征收了位于磁湖西岸团城山公园教堂附近的15.5亩鱼塘和1.6亩土地。后来,被征地社区的居民张某在这块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并违法养鱼。直到2018年,张某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有效制止。

  今年5月初,黄石市检察院发现该线索,指定西塞山区检察院管辖,该院检察长王晶迅速指派检察官展开调查。

  深入磁湖风景区管理局及其上级单位市园林局实地走访多次后,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京了解到,这些地虽然在管理区范围内,但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政府并未将管理权移交给园林局和风景区管理局,目前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管理。

  经深入调查,王晓京还发现,如要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还面临管理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的难题:国土部门因管理权限不好处理。规划局不确认违章,地面建筑不清理,水利局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养殖和水体污染问题。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城管局不上报,规划部门无法认定。下陆区城管局2014年发现张某的违法行为,因张某拒不配合,执法一直受阻……

  “五龙治水”,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

  得知检察机关已启动公益诉讼调查,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和下陆区城管局切实感受到了压力。

  同时,由于黄石市检察院已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请示报告,当时正面向各家行政机关征求意见。了解检察公益诉讼情况的黄石市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三家单位也非常忧心。于是,五家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寻求检察机关帮助,促成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彻底破解这一困扰多年的执法难题。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主动与市检察院领导对接,“检察公益诉讼为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行为,我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切切实实解决问题。仅靠国土部门一家执法,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我们想请检察机关对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同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

  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联合执法

  今年5月中下旬,经黄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西塞山区检察院向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和下陆区城管局五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园林局未依法履职,下陆区城管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黄石市国土局对张某未依法取得任何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已被政府征收土地擅自搭建的行为,未作出责令退还非法用地的决定。

  市规划局对张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搭建平房行为,未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市水利局对张某无证进行渔业养殖的行为,未作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决定;未对张某投肥养殖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市园林局对张某非法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未尽保护和管理职责。

  下陆区城管局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张某无证搭建建筑物的非法行为;在张某利用违法建筑物进行非法经营的情况下,未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置。

  五家行政单位未能依法行政,致使张某非法行为持续破坏磁湖风景区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建议五家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依法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张某非法占地擅自搭建和非法养殖行为对磁湖风景区和磁湖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检察机关协调,五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协商研究联合执法行动。“短短几天,我们先后接到国土局、水利、规划等行政机关的函。我预感,这次多部门通力协作,这件陈年旧事很快就能解决了。”下陆区城管局中队长芦宁说。

  7月26日,下陆区城管局联合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园林局及水利局开展违法建筑联合拆除行动。经过150余名执法人员连续5个多小时的作业,存续14年的违法建筑在机器轰鸣中倒塌,15亩投肥养殖用的渔网全部被拆除。

  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公益诉讼深入人心

  “拆除违法建筑,看似简单的事,却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没有检察建议,很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黄石市园林局局长李义词深有感触,“检察建议既是监督,也是激励,是实现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

  黄石市水利局下属湖泊管理局副局长张洪刚说,检察院要求行政机关在2个月内依法履职,等于给了2个月的整改期,起到了帮助行政机关消除因行政不当而造成危害后果的作用,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统一。

  家住附近的张大爷感叹,从前从这里经过,经常看见死鱼从桥孔漂到磁湖,臭气熏天。现在,岸边的板房拆掉了,景色变美了;水里的渔网没有了,味道也好闻了,散步休闲的市民也越来越多了。

  据了解,黄石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坚持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切实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

  今年9月,黄石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自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8件,提起诉讼24件。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不少问题在诉前程序就得到了有效解决。如,大冶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大冶湖施工围堰31万立方米;阳新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790余万元,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300余万市民饮水安全。

  受此案影响,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府也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借力检察公益诉讼,制止行政相对人在辖区下游湖违法建设、投肥养殖、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是检察公益诉讼成效最生动的写照。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格局正在逐渐形成。”黄石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莉说。接下来,黄石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挂牌督办、联席会议机制,奋力书写检察公益诉讼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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