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方能国强。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核心就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对照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不能停留在“喊口号”的层面,而是要立足岗位职责,从小处着眼,往实处用力,以“三个聚焦”把全会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
聚焦“案结事了人和”
把矛盾化解做深做细
办案绝不能止步于“一诉了之”“一捕了之”,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把“公正司法”的要求转化为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具体成效,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刑事、民事、控申等各类案件办案全过程。自环资改革推进以来,我院办理的案件大多属于轻罪范畴。对此,我们更要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依法严厉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嫌疑人,扎实做好教育矫治工作,从根源上预防再犯。所以,办案不能只满足于“程序办结”,更要锚定“实质解纷”的目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精准监督赋能”
把治理效能提级提质
法律监督绝不能停留在“就案办案”的局限,而是要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督实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跳出单纯的办案思维,把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紧密结合,从案件中发现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机制的漏洞短板,以精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完善治理体系。以刑事检察工作为例,要深挖案件背后潜藏的监管短板与制度漏洞,针对多发性、倾向性犯罪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再比如民事检察工作,可聚焦“执行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类案监督梳理共性症结,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行流程,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治理。
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基层检察机关拥有“离群众最近”的天然优势,更要主动俯下身子、迈开步子,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让检察服务褪去“衙门气”、多些“烟火味”,真正做到接地气、有实效。比如可以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诉求渠道,推动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解开群众“心结”。同时,要把法治宣传工作融入日常,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普及法律常识,让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唯有如此,才能让检察工作既有法律力度,更有人文温度。
下一步,我将继续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具体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矛盾、服务好每一位群众,让基层检察工作在践行全会精神中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