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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铁检锋·检心向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学思践悟大家谈(六)
时间:2026-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学思践悟明方向

履职担当护民生

——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郝泽慧

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我逐字逐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应勇检察长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检察院“学习好、总结好、谋划好”的落实标准,联系自己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际经历,有了很多的思考和感悟。

作为一线办案人员,这些重要精神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指导我办案、立身的“指南针”,现将学习体会分享如下:


在深学细悟中

找准个人履职的“思想坐标”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底色是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到位”,让我深刻意识到,公益诉讼不是单纯的“业务活”,而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民心活”。党性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是否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应勇检察长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这让我对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公益诉讼”,不是让我们“守着一亩三分地”,而是要主动融入大局。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三好”标准,更是帮办案人员理清了工作思路。“学习好”就是要把上级精神和办案实际结合起来,不再死记硬背条文;“总结好”是让大家养成办案复盘的习惯,每次结案后都想想哪里做得不够、哪里可以改进;“谋划好”则让我们学会了提前预判,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排查,变“被动办案”为“主动预防”。

对照要求找差距

正视自身存在的“短板不足”

结合自身工作回头看,对照“五个进一步到位”“全会精神”和“三好”标准,我发现自己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自我革命意识不强。遇到复杂案件时,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二是履职能力有欠缺,服务大局不够精准。面对新型公益损害问题,我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办案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这与全会提出的“强化检察监督”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学习落实不扎实,“三好”标准践行不到位。学习上级精神时,有时满足于“看过了、知道了”,没有深入思考如何结合实际落地;总结工作时,只关注办案数量,对典型案例的提炼和经验总结不够,谋划工作时,缺乏长远规划。

笃行实干提质效

明确今后努力的“实践路径”

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上级精神转化为具体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案做起,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以“自我革命”精神锤炼初心,筑牢思想防线。今后我会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日常功课,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益保护的重要论述,每次办案前都先问问自己“群众需要什么”“大局要求什么”,摒弃“躺平”心态,遇到难题不退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办案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践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到位”的要求。二是以“全会精神”为引领,提升办案质效。针对自身专业短板,积极参加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学习调查取证、跨部门协调等技能,同时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提升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在办案中,不仅要追求“案结”,更要追求“事了”,真正实现公益修复。三是以“三好”标准为抓手,规范工作作风。坚持常态化学习,每周抽出固定时间学习上级精神和业务知识,做好学习笔记,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办案中;每次结案后,认真复盘,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前谋划下一步工作重点。同时,在制作法律文书、开展调查取证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办案流程合法合规,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我将始终以“五个进一步到位”为根本遵循,以全会精神为行动指南,以“三好”标准为工作抓手,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办案,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公益诉讼检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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