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司法保护中承担着刑事追诉、法律监督、公益维护等多重职能。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最终要落脚到履职办案的实效上。
一是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精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办案中,要严格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既严厉打击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也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环境司法公正。要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加强对涉及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推动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要通过对类案的分析研判,梳理案件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风险隐患和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