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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区铁检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部门谈落实】丨第三检察部:深学笃行会议精神 能动履职守护公益
时间:202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栏语:

全区铁检机关检察长会议为新一年铁检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划定了重点。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区铁检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确保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谋新篇、开新局、创新绩,特开设“贯彻落实全区铁检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部门谈落实】”专栏,自3月9日起,依次发布各部门负责人立足主责主业、聚焦重点任务,谈如何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更硬举措,把会议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工作实效,奋力推动我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深学笃行会议精神 能动履职守护公益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郝泽慧


为深入贯彻全区铁检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分院决策部署及吴检的指示要求,我院“精神重振、理念重塑、人员重组,管理重构、局面重开”的工作要求,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大思想动力与实践遵循。

2026年,第三检察部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院和我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工作要求为牵引,紧密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刻反思过往工作,科学谋划未来布局,确保会议部署不折不扣转化为推动我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具体行动和扎实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精神重振、理念重塑”引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新思维

回顾2025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案件总量、专项监督、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全年立案67件,同比增长103.03%,其中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达56件,同比增长166.67%。我们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如推动铁路文物保护案入选自治区院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建立了“地铁协作”、刑公衔接、快速检测实验室等一系列创新机制。然而,对标上级要求与先进院经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短板所在。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即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存在短板。2025年,我们制发检察建议58份,但以提起诉讼方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尚未有所突破。

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敢于“亮剑”是职责所在。“理念重塑”要求我们深刻理解,检察建议是公益诉讼的重要履职方式,但提起诉讼是法律的“牙齿”,是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刚性保护的最终保障。特别是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经持续跟进监督,仍然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致使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不仅是权力,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我们将重塑“监督与支持并重,以诉的形式实现监督的刚性,以监督的权威性体现支持的实效性”的理念,扭转“能建议不起诉、可磋商不诉讼”的惯性思维,树立依法、精准、必要的起诉标准,在法定情形下将案件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违法、督促履职、修复公益。

二、优化办案机制,以“人员重组、管理重构”激发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新动能

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的突破,第三检察部将以“人员重组、管理重构”为契机,全面优化办案力量配置与流程管理,构建适应起诉工作需要的专业化团队和高效化机制。

一是重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理与督导流程。我部门将细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环节标准,重点重构起诉案件的管理路径。建立“检察建议后跟进监督与起诉评估”专项台账,对每一份制发的检察建议,设定合理的整改期限(充分考虑生态修复的季节性、复杂性等因素),到期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评估整改成效。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的起诉情形的案件,及时启动起诉审查程序,并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二是深化“双受理、三同步”模式在起诉环节的应用。在继续优化刑事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强化其在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转化与固证方面的作用。对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职责交叉、怠于履职或履职争议较大,可能难以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的案件线索,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与刑检检察官共同研判,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同步收集、固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证据,为后续可能启动的诉讼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三、聚焦重点任务,以“局面重开”力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实现“零的突破”与“质的提升

2026年,第三检察部将以“开创新局面”的决心,将提升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作为年度核心攻坚目标,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起诉案件办理经验。

一是精准筛选,靶向培育起诉案件。我们将对2025年制发检察建议但未结案、2026年新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和“深摸排”。重点聚焦以下几类案件作为起诉候选案件进行培育:

1.涉及跨行政区划、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导致公益受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硬骨头”案件;

2.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消极应对、书面回复敷衍、实际整改不到位或“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案件;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如跨区域环境污染、大面积林地草原破坏修复不力、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国有财产流失等案件;

4.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到位,但相关行政机关怠于或拖延组织实施修复工程,导致赔偿金“趴账”、生态修复停滞的案件。

二是强化调查,夯实起诉证据基础。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对于拟起诉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更加深入、全面、规范。不仅要查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履职的事实,还要充分证明其不作为、乱作为与公益受损状态的因果关系,以及公益持续受损的具体情形和程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提升科学取证能力。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的协作,探索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借助专业力量对损害后果、履职可能性、修复方案等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形成坚实、完整、合法的证据链条,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加强沟通,用足诉前协商程序。起诉不是目的,而是推动问题解决、保护公益的最后手段。在决定起诉前,我部门将更加充分地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与涉案行政机关进行更为深入、严肃的沟通,明确指出其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给予其最后的整改机会,并将沟通、督促情况作为后续评估是否起诉的重要依据。这既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体现,也是确保起诉决定更为审慎、精准的必要程序。
四是勇于亮剑,依法审慎提起诉讼。对于经充分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我部门将坚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正当。力求通过诉讼,不仅解决个案问题,更明晰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的监管职责边界,起到“起诉一件、治理一片、警示一面”的效果。
五是延伸职能,强化判决执行监督。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判决,并非工作的终点。我部门将同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监督机制,对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的履行情况、公益修复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判决内容落到实处,受损公益得到切实修复。将执行监督情况作为评估办案最终效果的重要指标。


展望2026年,第三检察部将以本院工作要求为强大引擎,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奋斗姿态,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在巩固既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坚决将“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上有突破”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以敢于起诉、善于起诉的实际行动,彰显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刚性,努力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书写新篇章,为我院各项工作“谋新局、开新篇、创新绩”贡献公益诉讼检察的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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