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检察部将以“开创新局面”的决心,将提升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作为年度核心攻坚目标,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起诉案件办理经验。
一是精准筛选,靶向培育起诉案件。我们将对2025年制发检察建议但未结案、2026年新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和“深摸排”。重点聚焦以下几类案件作为起诉候选案件进行培育:
1.涉及跨行政区划、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导致公益受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硬骨头”案件;
2.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消极应对、书面回复敷衍、实际整改不到位或“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案件;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如跨区域环境污染、大面积林地草原破坏修复不力、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国有财产流失等案件;
4.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到位,但相关行政机关怠于或拖延组织实施修复工程,导致赔偿金“趴账”、生态修复停滞的案件。
二是强化调查,夯实起诉证据基础。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对于拟起诉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更加深入、全面、规范。不仅要查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履职的事实,还要充分证明其不作为、乱作为与公益受损状态的因果关系,以及公益持续受损的具体情形和程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提升科学取证能力。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的协作,探索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借助专业力量对损害后果、履职可能性、修复方案等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形成坚实、完整、合法的证据链条,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加强沟通,用足诉前协商程序。起诉不是目的,而是推动问题解决、保护公益的最后手段。在决定起诉前,我部门将更加充分地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与涉案行政机关进行更为深入、严肃的沟通,明确指出其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给予其最后的整改机会,并将沟通、督促情况作为后续评估是否起诉的重要依据。这既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体现,也是确保起诉决定更为审慎、精准的必要程序。四是勇于亮剑,依法审慎提起诉讼。对于经充分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我部门将坚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正当。力求通过诉讼,不仅解决个案问题,更明晰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的监管职责边界,起到“起诉一件、治理一片、警示一面”的效果。五是延伸职能,强化判决执行监督。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判决,并非工作的终点。我部门将同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监督机制,对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的履行情况、公益修复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判决内容落到实处,受损公益得到切实修复。将执行监督情况作为评估办案最终效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