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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改革任务 强化队伍素能 ——集宁铁检院坚持学研促干 助推环资类案件办理能力提升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区铁检机关改革动员会召开后,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改革后的铁检机关面临的重大任务。办好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是集宁铁检院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考验、新挑战。为进一步助推办案质效提升,履职能力提高,集宁铁检院以“周周学 人人讲”学习平台为依托,常态化开展环资类案件业务学习,不断增强我院检察人员对环资类刑事案件知识掌握,持续更新环资类刑事案件办案理念,1月2日,最新一期“周周学 人人讲”开讲,王琪副检察长以《涉林木、植物类四种罪名学习》为题进行专题授课,与参训人员共同学习研讨,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王琪同志以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为切入点,围绕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犯罪,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各罪的保护法益、客观行为特征、立案标准、办理涉林刑事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区分、犯罪形态、罪数、共同犯罪、价格鉴定等实务认定疑难问题作出了全方面、深层次的解读。同时,就行刑衔接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建议,为办理环资类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基础。



授课过程中,王琪同志举实例、细分析,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与参训人员讲解了办案人员在日后办案中可能遇到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重点罪名理解适用相关问题,使全院人员对常用重点罪名有了更新、更深、更全面的认识了解。最后王琪同志提醒青年检察人员,办案要结合实际,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退赃退赔、补植复绿、碳汇补偿等情形,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三个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践,认真总结学习,深入思考、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要学会在办案中学习,在办案中提升,以“求极致”的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周周学 人人讲”专题授课紧贴实践,实用性强,进一步提升我院检察人员对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今后的执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是助推提升我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办案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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