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图说检察       视频展播       预决算公开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集宁铁检院聚焦作风建设一体推进...
· 强力度 抓进度 促深度 集宁铁路运...
· 守护北疆生态 共筑安全屏障——集...
· 校准思想之标 调整行为之舵 绷紧...
· 法治宣传进村入户 春染北疆绿意正浓
· 我为“三北”种棵树 共筑绿色新...
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
· 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
· 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
· 全文|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
· 集铁检说法丨【法律案例】现实版...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刺破迷雾解你疑难
· 最高检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以案促学 以学赋能——集宁铁检院第31期“周周学 人人讲”开讲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营造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8月6日下午,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第31期“周周学 人人讲”课堂如期而至,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安波以《污染环境罪几个问题思考》为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课堂上,安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作为出发点,结合所在办案团队中办理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分条析理概括总结了环境污染罪所涉及到的法益保护、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并分享了在参与办案过程中的学习体会。

参训人员表示,本期“周周学 人人讲”课堂内容丰富、讲解生动有趣,倾听颇获心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学习、注重研究,努力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下一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把检察业务知识搬进讲堂,分享办案经验,以业务交流促进素质能力提升,积极培养检察办案能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为队伍建设提质赋能,以高质效履职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9号 邮编:01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