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一是要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精力办好案件。聚焦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和破坏林木,危害野生动(植)物4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办案数量增加情况下,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全力保证办案质效,为服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二是要抓好各类信息化手段应用,更好辅助办案。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损害专门司法鉴定库”正式启用,为有效解决环资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问题提供了实践路径,今后要在办案中加强实践运用,提升环资类案件办理质效,充分体现“建库”价值。要加大政法协同平台、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使用力度,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存在问题协同治理。结合落实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5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升审查能力,在办案中加强对生态环境司法鉴定结果报告的审查力度,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持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
四是要树牢精品意识,加大典型案例培育力度。要以《环资类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等为样本,深入学习借鉴优秀典型案例撰写方式方法,有针对性的选好角度,提前谋划、重点培育,加强总结提炼,努力培育出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改革办案工作成效。
五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水平。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管案”和“管人”相结合,把好案件“进出口”,做好日常流程监控,增指标、消空白,提升监督水平,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