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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法协作 凝聚司法共识——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建立常态化会商与交流学习机制
时间:2026-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适应跨行政区划改革新要求,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与办案标准,深化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与公信力,共同推进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近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会议,建立常态化会商与交流学习机制。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奋飞,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孟克,以及相关分管院领导和第一批交流学习人员参加会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军主持。





与会人员围绕“会商研判,学习交流,信息共享”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健全会商机制,统一司法尺度。构建常态化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与政策把握等核心问题,围绕类案起诉标准与裁判尺度统一、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程序中的重大协调衔接事项,以及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其他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会商,凝聚司法共识、强化协同联动,高效破解办案难点、堵点。二是深化学习交流,提升履职能力。建立检法人员互派交流锻炼机制,通过跟班学习锤炼业务本领;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同步提升业务水平,培养复合型司法人才,强化会商效果落实;联合开展司法实务调研与课题研究,破解实践难题,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凝聚办案合力。搭建办案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犯罪态势、案件质量分析、质效数据互通共享,同时深化类案研判协作,聚焦集中管辖多发罪名及新型犯罪,围绕证据审查标准、精准量刑等重难点问题开展联合研讨以凝聚司法共识,并强化典型案例协同培育,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双方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与交流学习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了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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