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图说检察       视频展播       预决算公开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集宁铁检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
· 把握目标要求 确保取得实效——集...
· 【世界地球日】植树添绿践初心—...
· 凝聚合力,打出“检护民生”组合拳
· 用心守护成长 检爱温暖特教
· 振奋精神 鼓足干劲 压实责任——...
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
· 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
· 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
· 全文|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
· 集铁检说法丨【法律案例】现实版...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刺破迷雾解你疑难
· 最高检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承担管辖范围:管辖京包线大里堡以东(包括呼和浩特地区)、集大线(包括集宁地区)、集二线(包括二连地区)、郭查线和集张线,以及集通线、锡多线,管辖涉及线路里程3263公里。

本院全面履行铁检的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设施、盗抢骗取铁路资产、利用铁路贩运毒品、假币及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铁路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涉铁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铁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铁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机构设置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有一个下设机构法警大队。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表

本单位名称: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下设预算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751.2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0.68万元,总支出为751.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751.9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

基本支出安排46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34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用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85.78万元,项目支出286.1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751.92万元,支出751.9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9万元,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6%。由于:12019年我院已完成养老保险清算238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22019年我院已完成分级保护集成项目支出124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9万元,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6%。由于:12019年我院已完成养老保险清算238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22019年我院已完成分级保护集成项目支出124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633.5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66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支出379.9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减少66.74%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9.69万元,2020年日常公用支出85.78万元,比上年减少4.56%;由于2020年退休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19年项目支出342.69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286.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74%,由于分级保护集成项目已完成,本年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年初预算662.92万元,决算数751.92万元,预、决算差异情况,上年结转0.68万元,本年追加9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职业年金清算)23.8万元、办案业务费(“两房”信息系统维保费)20万元、业务装备费45.84万元、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疫情防控专项资金)4万元,预算指标结余结转5.32万元,其中结余资金为4.08万元,财政予以收回;结转资金1.24万元,于2021年返还。

2)由于本年年初预算不足,“两房”信息系统维保费经费追加,听证室设备购置经费追加,2014-2019年度职业年金清算,追加经费较大。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92万元,人员经费收入379.9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占总收入的50.53%;日常公用经费收入85.78万元,占总收入的11.41%;项目经费收入286.19万元,占总收入的38.06%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9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79.9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9.6 万元),占总支出的50.5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5.78万元,占总支出的11.41%;项目经费支出286.19万元,占总支出的38.06%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9万元,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6%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9万元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6%。由于:12019年我院已完成养老保险清算238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22019年我院已完成分级保护集成项目支出124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633.5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66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支出379.9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减少66.74%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9.69万元,2020年日常公用支出85.78万元,比上年减少4.56%2019年项目支出342.69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 286.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74%

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年初预算不足,“两房”信息系统维保费经费追加,听证室设备购置经费追加,2014-2019年度职业年金清算,追加经费较大。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751.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5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34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万元,用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交缴;日常公用支出85.78万元,项目支出286.19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1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财政资金结余结转4.0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结转1.24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财政结余资金4.08万元,为书记员保障经费,财政已收回。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27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54.5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15.87万元;支出总计2,270.4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8.48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97.89万元,下降32.60%;支出总计减少1,097.89万元,下降32.60%。主要原因: “两房”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基建专项资金仍有未付款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75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92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2.63万元,占0.3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72万元,占42.70%;项目支出626.21万元,占57.3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1.9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751.9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减少313.98万元,下降29.50%;支出减少313.98万元,下降29.5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已完成养老保险清算238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2019年我院已完成分级保护集成项目支出124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72万元,占61.90%;项目支出286.19万元,占38.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较上年减少25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我院已完成养老保险清算,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3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8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二是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3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的3.3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20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占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0.01万元,占0.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如车辆保险费、汽车修配费、过路费、汽油费等,车均运维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1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1人次。主要用于检察开放日购买水、水果等较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金额降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因我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故未开展重点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院办案费 业务装备费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检察院办案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5.15万元,执行数为185.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租赁、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评价不够及时,分析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开展实践技能操作培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工作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的,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二是开展理论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业务培训常态化。

2. 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0.12万元,执行数为5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过程中,干警对于业务装备相关应用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干警系统应用意识,转变办案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案;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有意识的主动使用相关系业务办案装备,以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和使用频率,切实提高工作和办案效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分。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0.92万元,完成预算的92.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用制度,更好地进行司法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贾君 15624660699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5.15

 185.1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85.15

 185.15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租赁、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全额保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主要支付办案差旅、车辆燃料修理保险、印刷费、业务宣传、业务资料、业务租赁、业务培训、文化建设等,保证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额度能够满足案件办理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需求。

 20

 20

 20

 20

 

质量指标

 提高办案业务工作质量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案件

 5

 5

 5

 5

 

成本指标

 节约经费开支

 5

 5

 5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10

 1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0

 1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加大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5

 5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严格办理各类案件,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5

 5

 5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涉及案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10

 10

 10

 10

 

总分

100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贾君 15624660699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12

 50.1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12

50.12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具体包含如下:

一、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公诉和民行装备、控告申诉装备、办案工作区装备、图像声像处理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检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信息网络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三、其他业务装备费: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保障检察业务所需的办公及专用设备、软硬件系统平台等,具体包含如下:

一、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公诉和民行装备、控告申诉装备、办案工作区装备、图像声像处理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检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信息网络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等所需的设备购置费。三、其他业务装备费: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严格按照《内蒙古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20

 20

 20

 20

 

质量指标

 公开公正采购设备,确保质优价廉。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依据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及时配备装备。

 5

 5

 5

 5

 

成本指标

采购装备时严格控制成本,做到货比三家。

 5

 5

 5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采购的装备讲求经济效益,即满足工作需要又经济适用。

 10

 1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为公开公正执法办案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10

 1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装备。

 5

 5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资产配备标准内,采购最新产品,可持续使用。

 5

 5

 5

 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足办公办案工作需求

 10

 10

 10

 10

 

总分

100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贾君 15624660699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92

 50.92

10

 93%

 9.3

其中:财政拨款

 50.92

 50.92

-

 93%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其他保险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70)

数量指标

 7

 10

 10

10

 10

 

质量指标

 完成书记员岗位职能职责

 20

 20

 20

 20

 

时效指标

 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各类保险

 20

 20

 20

 20

 

成本指标

  发放工资缴纳各类保险

 20

 20

 20

 20

 

满意度指标(2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

 20

 20

 20

 20

 

总分

100

 100

 99.3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01470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我院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所需办公设备及办案专用设备及软硬件系统平台,依托现有检察技术装备,实现检察办公办案智能化,推进我院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

2020年年初预算14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50.12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1.评价结论

通过对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的综合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100分,评价等级属于“优”。具体得分如下表:

指标

执行率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合计

权重

10

50

30

10

100

分值

10

50

30

10

97.74

得分率

100%

100%

100%

100%

100%

 

    2.绩效分析

    评价结果表明,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切实保障年度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在组织实施上,管理和财务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各方面的管理能够满足项目有效和顺利运转。在产出上,项目按计划启动,招投标采购按照原计划开展,在成本控制和采购货物质量方面有效控制了成本。在效益上,解决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有效节约了办案成本,干警使用系统的综合满意度达到100%

    3.主要经验和建议

    项目单位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在财务制度方面,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为资金使用、核算、监控过程中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在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形成了有效管理办法,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提高管理效率。

    利用多种途径提高系统使用效率。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干警业务装备应用意识,转变办案理念,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办案;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有意识的主动办公办案装备,以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和使用频率,切实提高工作和办案效率。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开展实践技能操作培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工作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的,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二是开展理论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业务培训常态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8万元,比2019年减少-3.90万元,降低4.30%。主要原因是: 2020年退休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且本年度没有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直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根据财政厅政策,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政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分级保护集成系统,用于分级保护,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新增大额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新增大额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君    联系电话:0474-8259036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9号 邮编:01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